一、政策基本信息
发文单位: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水利部,2026 年 7 月 2 日印发、7 月 16 日对外公开(发改环资〔2026〕1062 号)。文件设立七大专项行动,绿色低碳促转型行动专门明确清洁能源与海水淡化融合发展要求。
二、核心表述:提升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应用比重
方案原文明确:加快余热利用、可再生能源耦合、绿色预处理等低碳技术推广,持续提高太阳能、风能、海洋能在海水淡化领域的应用比重。配套落地措施分为技术、项目、政策三层:
1. 重点攻关新能源耦合淡化技术
光伏 + 反渗透:光伏发电直驱、储能配套海水淡化系统,适配沿海城市、工业园区规模化水厂;
光热耦合淡化:光热集热提供蒸馏热源,适配海岛小型分布式淡化装置;
前沿路线:支持盐差能、风光储一体化、海上风电配套淡化新技术示范攻关;
同步研发适配新能源波动工况的变频高压泵、低能耗膜组件、智能能量回收装置,降低新能源供电不稳定带来的能耗损耗。
2. 分场景推进清洁能源淡化落地
海岛场景(政策重点倾斜)偏远无电网海岛、离岸平台优先推广光伏 / 光热模块化海水淡化,配套储能实现独立供水;目标到 2030 年海岛新增淡化规模 20 万吨 / 日,分布式新能源淡化成为海岛供水主流方案南方+客户...。
沿海大型市政水厂新建、改扩建海水淡化厂同步配套分布式光伏、滩涂光伏,自发自用消纳新能源电力;鼓励火电、核电余热 + 光伏多能互补模式,降低全厂碳排。
工业园区高耗水项目石化、钢铁、火电园区集中式淡化工程,配套厂区光伏、海上风电直供,提升绿电占比;新建高耗水项目优先配套新能源淡化设施。
3. 配套绿色改造与监管
推动老旧高能耗淡化设备更新,替换适配新能源的节能装备;
建立全流程能耗监测体系,单独统计新能源供电产水量、碳减排数据;
地方配套政策:落实新能源就近消纳、绿色金融、用海用地支持,对风光耦合海水淡化示范项目给予扶持。
三、产业总体目标(2030 年)
全国海水淡化总规模≥450 万吨 / 日,五年新增 150 万吨 / 日(城市新增 130 万吨 / 日、海岛 20 万吨 / 日);
新能源耦合淡化形成完整技术体系,光热、光伏淡化装备国产化率大幅提升;
构建 “新能源制淡水 + 浓盐资源综合利用” 循环模式,同步海水提溴、提钾、提锂,实现能源、水资源、矿产资源协同开发。
四、政策出台意义
水资源安全:沿海城市、海岛摆脱对外来淡水依赖,风光海水淡化解决偏远地区供水短板;
双碳目标:传统海水淡化用电能耗高,以光伏、光热替代火电,大幅降低制水碳排放;
产业新赛道:拉动光伏装备、海水淡化膜、储能、海洋能设备上下游产业链,培育海洋绿色新质生产力;
海外输出优势:风光耦合海水淡化成套技术可面向 “一带一路” 干旱沿海国家输出成套解决方案。
五、延伸配套行动
方案同时提出国际合作行动,鼓励国内企业出海建设小型风光海水淡化示范项目,输出新能源淡化一体化成套工艺、装备与运维服务,打造中国海洋低碳技术出口名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