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落实国家 688 号多用户绿电直连文件,核心亮点:放开多用户模式、强清单动态管理,纳入清单 1 年未开工直接调出,强化 “以荷定源”,防范圈占新能源指标。
一、支持多用户绿电直连的适用场景
新建负荷配套新能源,做单用户 / 多用户直连;
存量单用户直连项目,可吸纳其他新建负荷、配套扩容新能源,升级为多用户;
工业园区、零碳园区、增量配电网,可多企业联合开展直连;
重点倾斜:出口外向型企业上下游、算力数据中心、绿氢绿氨等新兴产业;
盘活存量电源:已备案但未开展接入工程、消纳受限无法并网的风电光伏,履行变更后转为绿电直连电源;分布式光伏可汇流参与直连。
存量自备电厂企业开展直连,需要足额清缴可再生能源基金,通过压减自备电厂出力实现绿电替代。
二、核心硬性指标
坚持以荷定源,不能先拿电源再找负荷:
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60%
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项目总用电量≥30%
并网型项目需要合理配置储能提升调节能力;分并网型、离网型两类管理。
三、关键退出机制
清单时效硬约束:纳入省级项目清单后,1 年仍未开工,直接调出清单。
目的:打击拿指标囤项目、只圈电源不落实负荷的行为。
运行阶段退出条件:5 年内累计 3 年不满足上面两项电量指标;负荷企业停产、搬迁、破产失去用电负荷;电源主体严重违约,项目无法持续运营,需要主动申请退出。
退出处置:
电源可重新接入公共电网;未占用直连机制电量的,可作为增量项目参与竞价;
自建直连输变电设施,可移交电网,协商一致可由电网回购;
电网要保障原有负荷的接续用电。
项目变更:建设内容变更(不含新增新能源规模)、申请退出,在年度申报时经市州审核,在省级清单做调整。
四、投资与市场规则
电源、直连专线,可由负荷方、发电企业或合资建设;电源与负荷不同主体,必须签订多年购电 / 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明确产权、运维、结算、违约条款国家能源局。
并网型项目整体参与电力市场,负荷不得由电网代理购电。
直连内新能源豁免电力业务许可。
五、产业与市场影响解读
对新能源开发方:压缩 “拿指标赌后续找负荷” 的空间,申报前必须锁定真实工商业 / 算力 / 化工负荷;1 年开工红线倒逼前期手续加快。
对用电企业(算力、绿氢、出口制造):允许多家企业组团做多用户直连,降低单家企业投资门槛,适合园区集群;但必须满足电量考核,不是拿到清单就永久有效。
对存量闲置风光项目:消纳受限、接不了大网的存量风光,可转向直连,但必须匹配真实负荷,否则到期被调出。
风险点:负荷萎缩后,项目会触发退出;电源转公共电网也要重新落实并网条件,不是无条件兜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