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状态: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还没有正式印发试行版本;以下全部基于公开征求意见稿整理,正式发布后以华东能源监管局官方 PDF 文件为准。 市场定位:上海受端电网 AGC 调频市场;交易标的为调频里程,采用单一价格、按效果付费机制,对标发改价格〔2024〕196 号国家文件要求。
一、市场成员与调频单元
市场成员:调频服务经营主体、调度机构(国网上海调度)、交易机构(上海电力交易中心)、电网企业。
调频单元划分
火电机组(含火储联合、燃气):以整台机组作为一个调频单元;
新型经营主体(独立储能、虚拟电厂聚合单元):以聚合单元作为调频单元;同一聚合单元资源原则上同一出清节点。
新型储能准入门槛:≥5MW,持续时长≥1h;需要具备 AGC 远程接收调度指令、秒级功率控制能力。
二、交易组织模式:日前申报‑日内逐小时出清‑实时调用
日前:主体申报【可提供调频容量 + 调频里程报价】,申报数据封存;
日内:每小时开展一次出清;调度先确定本小时全网调频总容量需求;
实时:调度根据 ACE(区域控制偏差)、电网频率,对中标单元下发 AGC 调频指令执行实时调用。
申报参数
调频里程报价(含税):3~15 元 / MW,保留小数点后 3 位;
调频容量最小申报单位:1MW;
单单元申报容量上下限:
发电机组:下限 2% PN,上限 10% PN;
新型储能 / 虚拟电厂(新型经营主体):下限 10% PN,上限 50% PN;
中标容量还有第二层上限约束:机组中标容量不超过全网本小时调频总需求的 15%,取两者较小值;用于防止单一主体占比过高。
三、出清与收益计算(按效果付费,性能系数 K)
公式:调频服务费 = 小时统一出清价格 × 有效调频里程 × 调频性能系数 K
调频性能系数 K:由响应时间、调节速率、调节精度三项指标计算;K 上限不超过 2(符合国家 196 号文);
有效调频里程:调度指令下发后,单元实际完成的功率调节里程;方向错误、响应失效不计里程;
电能量结算分开处理:
已经参与上海现货市场的主体:调频来回带来的电量变化走现货电能量市场结算;
未参与现货的主体,沿用原有上网电价政策结算;
调频里程市场只管调频辅助服务收益,不覆盖来回调节的电能量盈亏。
四、调频费用分摊机制
总体原则:市场收支平衡;调频市场总费用由市场分摊主体共同承担;
分摊对象:用户用电量 + 未参与电能量市场的上网电量;具体分摊比例由上海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主体的月度净收支 =(调频市场获得服务费)−(自身分摊的调频费用);
结算随月度电费一并结算,账单单列调频市场收支,禁止与其他辅助服务打捆合并列示。
五、和原有长三角并网运行规则的衔接
本调频市场属于增量市场化 AGC 调频市场;
一次调频仍然继续执行《长三角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稿)》的考核补偿,一次调频与 AGC 调频市场两套规则并行,互不替代;
并网的基础 AGC 考核仍沿用长三角并网运行管理细则;进入本调频市场的单元不再执行原有固定标准 AGC 补偿,改为本市场竞价收益。
六、后续落地路径
当前为征求意见稿阶段,企业反馈意见收集完成后,修改完善;
经报批后正式印发《上海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试行)》,后续启动模拟运行,再转入正式试运行;
获取正式文件渠道:华东能源监管局官网通知公告栏目、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官网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