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定位:规范风光 + 独立储能共用送出工程、升压站、并网点设施,解决多主体共用接入工程的投资、产权、运维、费用分摊难题,推动共享送出,降低新能源整体开发成本,属于河北新型能源强省配套政策。
一、适用范围与共用工程定义
共用工程项目:接入同一个公共并网点的风电、光伏、独立储能项目;存量项目经电网核定有富余容量,可以接纳新增风光 / 独立储能接入,同样纳入共用工程管理河北省发展...。 共用工程一般包括:共用升压站、送出线路、间隔、计量、二次保护等并网点侧设施。
谋划阶段:省能源局 + 省电网统一审核接入条件,以整体方案经济性最优划定共用工程范围,在风光竞配清单中对外公示;
承建主体:确定投资主体后,承建方必须签署共享共用接入承诺书;无故不履约、进度滞后,记入违约记录,取消承建资格;
存量项目义务:存量项目有富余容量时应当开放;拒绝开放富余容量,电网不再受理该企业后续新项目的并网容量预留申请。
二、费用分摊核心规则
1)建设费用
按交流侧额定装机容量占比分摊 \(\text{建设费用分摊比例} = \frac{\text{该项目交流侧容量}}{\text{全部共用项目交流侧总容量}}\) 建设成本基准包含前期费、建安费,结合资产残值、可研折旧、还本付息原则核算;新增项目接入后,基于工程残值重新核定各方分摊比例。
2)运行费用
按实际年发电量占比分摊,原则:多发多付 \(\text{运行费用分摊比例} = \frac{\text{该项目当年实际发电量}}{\text{全部共用项目当年总发电量}}\) 运行附加成本 = 运维费(市场招标价据实)+ 变压器等电气损耗(每年按实际运行核算)。
3)专项补偿规则
新增项目并网需要存量项目陪停:由新接入企业按陪停容量、陪停时长、度电利润计算补偿金,足额支付存量项目;
共用设施故障停电造成的发电收益损失,由各项目主体自行承担;
建设费、运行费核算,由所有共用方共同选定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审计核算。
三、产权、合同与结算要点
承建主体负责共用工程建设,建成后产权按各方分摊投资比例共有;各方签署共用工程协议,明确产权、运维责任、检修、扩容、退出机制;
计量要求:关口配置独立计量装置,电量数据作为运行费分摊依据;
运维模式:可委托一家运维单位统一运维,运维成本纳入共用运行费用;
项目退出:某项目退役退出,重新调整剩余项目分摊比例与产权。
四、政策意义
鼓励多项目共享送出、共享升压站,避免重复建设送出线路与间隔,大幅降低新能源 + 独立储能的单位投资;
明确 “谁受益、谁承担”,把建设费按容量、运维费按发电量两套公式固化,解决过去多主体共建工程扯皮、分摊无标准的痛点;
强制存量项目开放富余并网容量,盘活已建送出通道,提升河北电网消纳空间,支撑风光基地 + 独立储能集群开发;
新增并网陪停补偿条款,保护存量项目权益,减少共建项目的利益纠纷。
五、当前状态
该文件目前为征求意见稿(2026 年 9 月 16 日发布征求意见公告),尚未正式印发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