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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阳江市:力争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30年实现全覆盖!
发布时间:2025-03-02        浏览次数:9        返回列表

2月26日,广东省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阳江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出,对广东阳江工业园、珠海(阳江万象)产业转移工业园、阳江阳春产业园区、阳江阳西产业园区、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各类园区全面实施绿色化改造,力争光伏覆盖率到2030年不低于50%。新规划建设的各类园区要同步规划、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力争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50%、2030年实现全覆盖。积极推动园区外具有开发条件的各类工商企业利用屋顶及周边已批建设用地配套建设光伏发电系统。

分布式光伏原则上就近消纳,鼓励各类园区和工商业企业光伏发电自发自用。优先支持在具备可接入容量的地区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对存在消纳困难的区域,分布式光伏项目可通过配建新型储能设施、实施汇集升压接入等措施解决接入能力和承载能力不足问题。对于装机容量大于3万千瓦的光伏发电项目,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10%、时长2小时配置新型储能。电网企业要根据区域负荷水平和分布式光伏发展节奏,适度超前谋划和加快配电网升级改造,以满足大规模分布式光伏接入需求。

原文如下: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阳府办函〔2025〕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阳江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0日

阳江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92号)精神,为推动我市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加快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改革部署,结合广东省关于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坚持属地实施与行业引领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开发重点、拓展开发模式、加强规范管理,全力推动我市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公共机构(设施)宜装尽装。按照属地实施原则,市直机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分别统筹推进所管辖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教育及医疗机构等建筑屋顶资源及其已批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地面加装光伏发电系统。鼓励新建公共建筑按《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安装太阳能系统,鼓励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图书馆、美术馆、污水处理厂、停车场等新建建筑,同时设计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工业园区全覆盖。对广东阳江工业园、珠海(阳江万象)产业转移工业园、阳江阳春产业园区、阳江阳西产业园区、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各类园区全面实施绿色化改造,力争光伏覆盖率到2030年不低于50%。新规划建设的各类园区要同步规划、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力争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50%、2030年实现全覆盖。积极推动园区外具有开发条件的各类工商企业利用屋顶及周边已批建设用地配套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阳江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高铁站、公交站等交通运输场站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因地制宜构建综合交通枢纽“分布式光伏+储能+微电网”的交通能源系统,新建港口码头、物流枢纽实现光伏“能装尽装”。〔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城市光伏+建筑发展。在推进旧城改造工作中结合实际建设屋顶光伏,鼓励利用大型住宅区屋顶资源开发分布式光伏。探索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开展建筑光伏一体化试点示范。大力推进阳西县整县“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农村分布式光伏建设。鼓励村民利用自建房屋顶、庭院等建设光伏设施,加强屋顶分布式光伏美化功能。按照“百千万工程”工作部署,结合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乡村建设、乡村旅游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绿色农房建设、农房风貌管控提升等工作,鼓励整村、整镇推进农村分布式光伏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分布式光伏建设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互利共赢机制,助力乡村振兴。在符合国家用地政策要求前提下,探索利用农村道路及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等建设光伏廊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展开发模式

(一)鼓励因地制宜选择投资开发模式。现有的各类园区、工商企业厂房,按自愿原则整合屋顶资源,依法依规选择投资主体。对利用公共机构屋顶和公共设施建设光伏的,鼓励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资源,采取合法合规的投资方式,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和运维。支持具备条件的镇村采取“公司+镇村+农户”等模式,统一规划设计、打包备案,开展整镇村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以村集体物业设施、厂房屋顶等入股参与项目开发,增加集体收入;企业不得在农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农户信息贷款或变相贷款,不得向农户转嫁金融风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展综合利用场景。在工业用电负荷大、分布式光伏开发条件好的园区,探索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园区;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城市商业体、综合体、居民区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场所,依托光伏发电、并网型微电网和充电基础设施等推广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适用型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推动各类创新主体开展技术研发,鼓励开发企业联合设备制造厂商、勘察设计单位、系统集成商等研究开发我市园区、公共机构、公共设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城市建筑、农村等各类型应用场景的分布式光伏建设通用技术产品以及定制化个性化技术产品。推动适用于源网荷储、光储充一体化等综合应用场景的新型储能产品研发制造和先进产品示范应用。推动先进光伏产品和技术纳入省应用场景清单,加大光伏技术产品供需对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支持政策。电价方面,分布式光伏项目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参与绿电绿证交易,获得相应收益。税收方面,落实符合规定的光伏发电企业项目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等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分布式光伏项目不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金融方面,引导金融机构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分布式光伏开发的信贷支持。能耗方面,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阳江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阳江市分行、阳江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消纳能力。分布式光伏原则上就近消纳,鼓励各类园区和工商业企业光伏发电自发自用。优先支持在具备可接入容量的地区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对存在消纳困难的区域,分布式光伏项目可通过配建新型储能设施、实施汇集升压接入等措施解决接入能力和承载能力不足问题。对于装机容量大于3万千瓦的光伏发电项目,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10%、时长2小时配置新型储能。电网企业要根据区域负荷水平和分布式光伏发展节奏,适度超前谋划和加快配电网升级改造,以满足大规模分布式光伏接入需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阳江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简化手续办理。严格落实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管理制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资源开发和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的,依法依规履行项目备案手续;落实国家关于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代为备案的工作要求。供电部门要优化分布式光伏项目报装通道,通过远程服务渠道、营业窗口或客户经理等渠道办理项目报装业务,精简报装资料,及时高效做好并网验收服务,切实提高分布式能源发电项目的并网效率。对在建筑物屋顶或已批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结合地方实际,积极探索实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阳江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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