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流淹没区、调水渠和引水渠上通常不可以架设集中式光伏电站,在调水渠沿线和部分引水渠区域建设光伏项目需严格论证并满足特定条件。以下为具体分析:
一、河流淹没区及调水渠、引水渠的核心限制
河道管理范围禁止性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22〕216号),光伏电站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河道管理范围已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调水渠、引水渠若处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则禁止架设光伏电站。例如,山东省徒骇河滩地违规建设光伏电站案例,因非法占用水域岸线被依法拆除。调水工程设施安全管控要求
调水渠、引水渠作为水利工程设施,其上方空间和边坡建设光伏项目可能影响渠道排涝功能、日常巡查管护及基础稳定性。例如,在干渠、支渠上方建设光伏项目,可能破坏渠道基础,影响灌溉功能,而大中型灌区运行管护已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二、调水渠沿线和引水渠的特殊情形
调水渠沿线的建设可能性
若调水渠不属于河道管理范围,且经科学论证不会妨碍行洪、危害水利工程设施安全或影响河势稳定,则可能允许建设。例如,部分项目通过支付租金和清淤费用盘活水渠闲置用地,但需满足“三不得”原则(不得妨碍行洪通畅、不得危害水利工程设施安全、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引水渠建设的差异化政策
引水渠是否可架设光伏电站需区分情况:若引水渠属于灌区骨干渠系管理范围,原则上禁止建设;若位于管理范围外,需由灌区管理单位出具正式文件,或委托具有相关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专题报告并经技术审查。例如,山西省七一渠分布式光伏项目通过支付租金和清淤费用盘活水渠闲置用地,但需确保不影响水渠正常作业。
三、政策弹性与地方论证机制
非核心防洪区域的灵活处理
对于湖泊周边、水库库汊等对防洪影响较小的区域,政策允许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论证决定。例如,海南省陵水县将光伏板铺设于干渠及周边空余未利用土地上方,总装机容量达59.9兆瓦,但需确保不影响渠道功能。项目合规性审查流程
在调水渠、引水渠建设光伏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完成防洪评估并获得水利部门审批;
提交不破坏渠道基础、不影响灌溉功能的专题报告;
避免占用耕地、林地等敏感区域。例如,华能营口大石桥200兆瓦分布式光伏项目选址于灌渠可利用地,未占用耕地和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