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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广东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征求意见的相关!
发布时间:2025-05-17        浏览次数:4        返回列表

广东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征求意见的相关要点如下:

一、征求意见背景

  • 政策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文件要求,广东电力交易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研究编制了《广东新能源增量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规则(征求意见稿)》,广东电网公司研究编制了《广东省新能源发电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规则(征求意见稿)》。

  • 目的: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推动新能源增量项目在市场化竞价机制下健康有序发展。

二、征求意见内容

  1. 竞价原则

    • 市场导向定价:鼓励新能源项目积极参与竞价,在合理范围内自主报价,促使机制电价精准反映新能源项目的真实价值、市场供需状况以及行业的发展趋势。

    • 合理制定规模:紧密结合广东省新能源发展目标,全面衔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与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用户承受能力等要求,合理制定竞价电量规模。

    • 政策协同保障:构建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协同发力保障增量项目竞价机制的有效运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2. 竞价组织时间

    • 每年底组织已投产及次年投产的新能源项目竞价交易。

    • 2025年中期组织开展首次竞价交易,范围为2025年6月1日(含)后投产、完成政府核准或备案且未纳入机制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参与首次竞价的项目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投产。

  3. 竞价电量规模

    • 由广东省发改委、能源局确定,并在竞价前公布。

    • 申报信息包括机制电量比例、机制电价等。

  4. 机制电量比例

    • 机制电量申报比例上限与存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衔接,且不高于90%。

    • 对于竞价周期内已成交的中长期交易电量、绿电电量,相应调减竞价申报比例上限。

  5. 竞价机制

    • 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开展竞价交易。

    • 根据新能源项目的申报电量比例,按照近三年同类型历史小时数、项目容量计算新能源项目申报比例对应的电量绝对值。

    • 将电量绝对值按新能源项目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价格相同时,按照申报时间优先方式确定排序,直至满足竞价总规模,竞价总规模内的新能源项目全部成交。

    • 成交的最后一个项目申报比例全额成交。

    • 本次竞价交易的所有入选项目机制电价按入选项目的最高报价确定,机制电量比例为申报的机制电量比例。

  6. 执行期限

    • 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的执行期限为海上风电项目14年、其他新能源项目12年,到期后不再执行机制电价。

    • 增量项目参与竞价成功后,未投产项目的执行起始时间按照竞价时申报的投产时间确定;已投产项目按照入选时间确定。

  7. 保障措施考核机制

    • 增量项目参与竞价成功后,未投产项目的实际投产时间较竞价时申报投产时间延迟6个月以内,可保留竞价结果,实际投产日期之前合同覆盖电量自动失效、不予结算。

    • 延迟6个月及以上,则当次竞价入选结果作废,并取消三年内该项目的竞价资格。

    • 投产时未满足“四可”(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要求的光伏、风电项目,在满足“四可”要求前机制电量自动失效、不予结算,机制电价执行起始日期不变。

    • 若新能源项目已执行机制电价仍登记参与竞价交易,该项目当次竞价入选结果作废。

三、其他相关规定

  • 结算电价:执行机制电量差价结算机制的新能源项目需在合同中明确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比例及机制电价水平来源。其中,存量项目的机制电价和机制电量比例按照《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执行;增量项目的机制电价按照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的竞价结果并结合执行期限执行。

  • 投产时间认定:根据项目电压等级等情况,分别依据电力业务许可证并网日期、项目质量监督并网意见书时间等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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