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实施工作发布情况
一、发布背景与时间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5年8月22日正式印发《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闽发改规〔2025〕5号),并于2025年8月27日通过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开。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旨在规范福建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核心政策内容
暂不设置一般工商业自发自用比例限制
政策依据:鉴于福建省坚强电网建设成效显著、用电负荷快速增长、可再生能源电量全额消纳,现阶段对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年自发自用电量比例不作强制要求,后续视情况调整。
意义:降低企业投资门槛,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分布式光伏在工商业领域的规模化应用。
规范项目备案与并网服务
备案管理:各地备案机关需制定并公开备案服务指南,与电网企业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按月推送备案信息;电网企业代理备案的,需汇总后集中备案。
并网服务:电网企业应遵循“应并尽并、能并早并”原则,以电网承载力评估结果为依据出具并网意见,并向投资主体提供不予并网意见的汇总抄送备案机关。
强化电网承载力评估与信息公开
各县(市、区)配电网不同区域可承载规模;
分布式光伏并网及消纳情况;
提升配电网承载能力的方案及措施。
评估要求:电网企业需按季度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并通过“网上国网”APP等渠道公开以下信息:
目的:为投资主体提供决策依据,引导项目科学布局。
鼓励农村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
能源主管部门需做好分布式光伏与农村能源、电力规划的衔接;
电网企业应根据开发规模及时改造配电网,提供优质接网消纳服务。
“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在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合法利益的前提下,鼓励非自然人投资主体开展户用光伏整村连片规模化开发。
配套措施:
严格项目变更与调整管理
大型工商业项目变更:已投产项目因负荷变化需调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的,需向电网企业提交负荷变化说明及接网调整方案,经评估后出具确认意见,并向备案机关申请变更。
禁止未投产项目变更:未投产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得申请变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
三、政策亮点与创新
放宽大型工商业项目电压等级限制
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可放宽至220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0兆瓦,促进清洁能源消纳。
简化服务流程,提升并网效率
要求电网企业按国家规定时限开展并网检验,检验合格后及时并网投产;各市、县级主管部门及电网企业可出台实施细则,进一步简化流程、强化政企协同。
强化安全生产与建档立卡管理
县级能源主管部门需组织投资主体、电网企业开展项目建档立卡工作,报送相关信息并更新内容;电网企业在出具并网验收意见时,应提醒非自然人投资主体完成建档立卡。
四、政策影响与展望
激发市场投资热情
暂不设置自发自用比例限制,将吸引更多工商业企业投资分布式光伏,推动能源消费绿色转型。
促进农村能源革命
整村连片开发模式将加速农村分布式光伏普及,助力乡村振兴与碳中和目标实现。
保障电网安全运行
通过承载力评估与信息公开,引导项目合理布局,避免局部电网过载,提升系统稳定性。
优化营商环境
简化备案与并网流程、强化政企协同,为分布式光伏项目提供规范透明、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