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地136号文省级方案要点对比分析
一、核心框架:存量与增量项目的差异化政策
136号文的核心目标是推动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同时通过“机制电量”和“机制电价”保障项目合理收益。各省方案均区分存量项目(2025年6月1日前投产)和增量项目(2025年6月1日起全容量并网),并制定差异化规则:
存量项目:以固定电价为主,保障收益底线。
增量项目:通过竞价机制形成电价,引入市场活力。
二、机制电价:存量项目固定电价,增量项目竞价浮动
存量项目电价
新疆区分平价与补贴项目,补贴项目电价更低。
广西区分分布式和集中式项目,分布式电价更高。
高价地区:湖南、海南、广西、湖北、上海、浙江等地存量电价超0.4元/千瓦时。
低价地区:蒙西(0.2829元/千瓦时)、新疆(补贴项目0.25元/千瓦时)、宁夏(未明确具体数值但较低)。
基准价衔接:多数省份以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为基准,典型电价区间为0.26-0.45元/千瓦时。
特殊规则:
增量项目电价
蒙西电网增量电价浮动范围最大(-0.05元/千瓦时至1.5元/千瓦时)。
广西、蒙西、新疆、湖南、海南、辽宁、贵州7地留出浮动空间。
电价区间:最低为山东的0.123元/千瓦时(光伏),最高为海南的0.3998元/千瓦时(光伏)。
竞价上限:新疆、宁夏、山西、贵州4地竞价上限达当地燃煤基准价。
竞价机制:通过报价从低到高确定入选项目,电价原则上按最高报价确定,但不得高于竞价上限。
浮动空间:
三、机制电量:存量项目比例保障,增量项目动态调整
存量项目机制电量
云南按并网时间分阶段递减:2021-2023年全容量并网项目保障100%,2024年降至65%,2025年降至55%。
海南按投产年份递减:2023年保障90%,2024年降至85%,2025年降至80%。
湖北、湖南分布式项目上限为80%。
宁夏、湖北集中式项目上限分别为10%、12.5%。
新疆补贴项目保障30%,平价项目保障50%。
全额保障:广西、蒙东、宁夏、云南、湖南(扶贫项目)等省份对分布式项目或扶贫项目100%纳入机制电量。
比例上限:
递减机制:
增量项目机制电量
蒙东、蒙西暂不安排增量项目机制电量,全面参与现货市场。
新疆未明确增量项目机制电量规模。
贵州单个项目申请纳入机制的电量不得超过当期全部上网电量的90%。
海南2025年竞价时暂按全部上网电量85%申报。
甘肃不高于全部上网电量的80%。
动态调整:多数省份根据上一年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调整比例,未完成地区需增加规模。
比例上限:
特殊规则:
四、执行期限:存量项目以全生命周期为主,增量项目多为10-12年
存量项目
执行期限以项目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年份与投产满20年对应年份两者较早者确定。
增量项目
10年期限:新疆、湖南、宁夏、山东(深远海风电除外)。
12年期限:广西、广东、海南、辽宁、上海、甘肃、黑龙江、贵州、重庆、云南。
未明确期限:山西、安徽(以同类项目平均值为时限)。
五、区域特色:因地制宜的差异化设计
新疆
存量项目:补贴项目电价0.25元/千瓦时,平价项目0.262元/千瓦时,保障比例分项目类型差异化。
增量项目:竞价区间0.15-0.262元/千瓦时,执行期限10年。
内蒙古(蒙东、蒙西)
存量项目:蒙西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100%保障,带补贴集中式项目按特定小时数核定。
增量项目:暂不安排机制电量,全面参与现货市场。
山东
存量项目:电价0.3949元/千瓦时(煤电基准价上限),执行期限全生命周期或20年。
增量项目:竞价确定电价(上限0.3949元/千瓦时),执行期限按投资回收期动态调整(光伏10年、风电12-14年)。
广东
存量项目:未明确机制电价,与煤电基准价衔接。
增量项目:竞价形成电价(上限0.4207元/千瓦时),执行期限海上风电14年、其他新能源12年。
海南
存量项目:海风0.4298元/千瓦时,光伏/陆风0.3998元/千瓦时。
增量项目:竞价形成电价(上限0.4298元/千瓦时),执行期限海风14年、其他12年。
六、政策趋势:平稳过渡与市场导向并重
存量项目:以固定电价和比例保障筑牢收益底线,避免市场化改革对存量资产造成冲击。
增量项目:通过竞价机制和动态调整注入市场活力,推动新能源项目降本增效。
区域协调:结合资源禀赋、市场建设阶段和消纳能力,形成差异化政策侧重点,确保政策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