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于2025年12月3日发布了《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要求光伏发电项目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22.3%。以下是对该征求意见稿的详细解读:
一、背景与目的
贵州省能源局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结合发展实际情况修订了《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推动风电、光伏发电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
二、主要内容
多能互补与一体化发展:
有序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多能互补、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发展。
推动绿电直连、虚拟电厂等试点建设。
合理规划布局新型储能,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全面参与市场化交易。
资源高效利用与技术创新:
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应高效利用资源,采用先进开发技术,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风电项目原则上采用单机容量5兆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开发年平均风速在每秒6米及以上的风能资源,应采用单机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
鼓励运行15年及以上的单机容量2兆瓦及以下的风力发电机组设备更新替代。
光伏发电项目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22.3%,这一要求体现了对光伏发电技术先进性和高效性的追求。
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
光伏发电项目应充分利用各种边坡、边沟、填埋场、采矿沉陷区、矿渣堆场、矸石山等低效土地。
探索林光互补、农光互补、茶光互补等光伏发电模式,实现土地资源的多元化利用。
鼓励运行8年及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设备更新替代,提升发电效率和土地利用价值。
项目管理与规划: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规划目标及电网消纳能力,对全省集中式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年度建设计划管理。
制定年度建设计划项目申报程序、申报要求,按照“成熟一批、上报一批”的原则组织申报并及时下达年度建设计划。
“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分散式风电项目实行单独管理。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单机容量不超过1兆瓦且总规模不超过6兆瓦的分散式风电项目不实行年度建设计划管理。
项目核准与备案:
风电项目实行核准制,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办理核准。
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制,备案容量为交流侧容量(即逆变器额定输出功率之和)。
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建设与并网要求:
风电项目核准后12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后24个月内全容量并网发电。
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后12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后18个月内全容量并网发电。
在规定期限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需提前申请延期,风电项目延期时间不超过12个月,光伏发电项目延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
三、征求意见与反馈
贵州省能源局已完成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征求意见,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至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贵州省能源局新能源处。




